《南寧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3月1日起施行 推進海綿城市建設
發表時間:2022-04-21 10:36:55
記者2月25日從市人大常委會獲悉,《南寧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市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九次會議通過,自治區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批準,將于3月1日起施行。《條例》對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規劃、建設與管理作出了規定,并加大對損害城市排水設施安全等行為的處罰力度。
立法為先:排水管理體制實現法治化、制度化
近年來,我市堅決貫徹落實中央和自治區關于城市黑臭水體治理的決策部署,持續推進水環境治理和排水防澇基礎設施建設,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能力有了較大提升,但設施維護管理不到位、排污行為不規范等問題仍然存在。
《條例》的出臺,以立法形式確定排水管理體制,推動治水經驗制度化、長效化,保障排水管理法治化、專業化。
市人大法制委相關負責人介紹,《條例》明確了市級排水主管部門,要求縣(市、區)人民政府確定本級的排水主管部門,并把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治理理念、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融入《條例》。著眼于解決我市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的實際問題,《條例》還在規劃和建設、運行管理、設施養護等多個方面查缺補漏,細化上位法規定。
統一管理:新改擴建建設工程應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
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系統是促進城鎮健康水循環的重要工程,在遵循統籌規劃、配套建設、保障安全原則的基礎上,《條例》對新改擴建建設工程配套建設排水設施作出補充規定。
在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方面,《條例》規定自然資源行政主管部門在審定建設工程設計方案時,應當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的意見。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就排水設計方案是否符合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和相關標準提出意見。
《條例》要求,建設項目配套建設的排水設施需要接入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單位應當向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提出申請。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對接入方案進行技術審查,并出具接入意見。
同時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排水設計方案配套建設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未配套建設的,不得投入使用;嚴格落實“三同時”制度,配套建設的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時規劃設計、同時施工、同時驗收投入使用。建設工程還應當按照規劃要求,建設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設施。
加強保護:污水處理設施實行在線監測
如何保障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的安全穩定運行,是立法考慮的重點問題。
《條例》劃定了設施保護范圍,并明確了加強保護的措施。如規定,對一體化處理設施、污水處理廠等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實行在線監測;加強對保護范圍的安全檢查,對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安全的行為,須立即制止;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拆除、改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對本條例實施前已經占壓城鎮排水設施的,占壓者應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排水設施安全運行等。
《條例》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建立城鎮排水設施地理信息系統,逐步完善排水管網等設施數據動態更新機制,確保系統數據的時效性與準確性,以數字化信息化管理手段,推動管理現代化。
重點防“澇”:海綿城市建設理念融入法律規范
治理城市內澇事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既是重大民生工程,又是重大發展工程。
建設海綿城市是統籌解決我市水資源、水安全、水環境、水生態問題的可持續發展之路。為此,《條例》將海綿城市建設控制指標納入建設項目用地供地條件,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當按照海綿城市規劃建設雨水收集利用設施。
排水管道的正常運行,是城市正常運轉的重要保障。《條例》要求,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規劃的要求,加強對城鎮低洼區域等易澇點的治理,開展重點部位雨量和積水深度監測,組織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檢查。
同時規定,汛前,城鎮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按照防汛要求,對城鎮排水設施進行全面檢查、維護、清疏;在易澇點,配置必要的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汛期或者發生突發情況時,在雨水排放量超過公共排水管網排放能力的區域,增加強制排水設施和裝備,及時采取應急措施加速排澇,切實提高我市排水防澇應急抽排能力,降低城市內澇災害發生率。
嚴格排放:實現雨污分流的源頭管理
城市污水的排放和處理是城市排水管理的重要環節。《條例》在上位法的基礎上,對涉及污水排放的事項重點作了規定。
《條例》規定,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應建設雨水、污水分流排放設施,不得將雨水管道、污水管道相互混接,禁止將污水管道直接接入河道、湖泊、水庫等。針對大量的住宅建設項目,《條例》規定,新建住宅的陽臺、露臺排水管道應當接入住宅小區內部污水管網;考慮到我市沒有實行雨污分流的住宅存量仍較大,《條例》規定城鎮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制定改造或者整治計劃并逐步實施,以加強雨污分流的源頭管理。
對排入公共污水管網的污水水質排放標準,《條例》規定,排入公共污水管網的污水水質應當符合國家排放標準;地方標準高于國家標準的,執行地方標準。
為規范污水預處理行為,保障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轉,《條例》規定,對可能危害城鎮排水設施和公共安全的污水,應當經預處理達標后方可排入公共污水管網。從事美容美發、洗車、汽車修理、加油站、屠宰場、農貿市場等經營項目以及建設項目施工的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相關技術規范建設相應的隔油池、毛發收集池、沉砂池等預處理設施。 (記者 楊盛)